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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三泰人才网 时间:2020-08-24 作者:三泰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派遣至靖江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有关岗位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名,岗位:驾驶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本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2日以后出生);持A1证驾驶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22日后出生)

3.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取得C1及以上驾照,五年以上驾龄;A1驾照,两年以上A1驾龄;因机关司勤工作的特殊性,适合男性;

4.品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米及以上,双眼矫正视力0.8及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受刑事处罚的;

⑵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的;

⑶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⑷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⑸有其他不宜从事编外人员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技能测试、考核、考察、体检、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人事专栏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为:靖江市行政中心会议中心视频会议室1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复退军人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⑴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

⑵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⑶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本次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开考方式。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公务用车和服务中心10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满分100分,形式为闭卷。

2、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聘请专业人员当场打分。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考核

考核分的计算办法为:复退军人加3分;中共党员加3分;符合条件的A1证驾驶员加3分;汽车维修专业毕业,且在二类以上汽修厂从事实际维修工作2年以上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加3分。

(五)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30%+技能测试*70%+考核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人事专栏公布。

(六)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同分,按技能测试、笔试顺序,高分者进入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

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89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八)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人事专栏公示3天。

2.公示结束后,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开具《报到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工作。对派遣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照《靖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其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或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和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918203180292139



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

靖江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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